離心式污泥脫水機處理能力的控制
離心式污泥脫水機處理能力一般有兩方面數據要求,最大可處理干固體負荷,即每小進處理的最大不揮發固體重量,以KGDS/H表示,及最大可處理混合液負荷,即進入污泥脫水機的污水混合物流量,以M3/H表示。
污泥脫水機在處理正常濃度的污水時,應保證最大處理干固體負荷在設備廠商標定的設備理論負荷的70-90%為宜,以避免設利用率過低,同時避免設備長期在高負荷下運轉而造成損耗加快,維護周期及使用壽命縮短。
在污泥脫水機超負荷運行情況下,無論如何增加絮凝劑的用量,也達不到處理要求,表現為泥餅不夠干,上清液攜帶固體偏高,去除率下降,并且上清液中攜帶的固相物還可能造成設備磨損,動平衡破壞,震動加劇。在處理高濃度污水時,有可能實際負荷超過了設備可接納負荷指標,也會使得處理效果不佳,這種情況下要及時降低進料量,觀察效果,待穩定后,繼續嘗試控制絮凝劑投加到最經濟量,反之當污泥濃度下降時,要逐漸加大給料。
在污泥脫水過程中還可能出現另一種情況,混合液的含固率過低,但總體流量很大,造成水力負荷偏高,進入的低濃度污水由于在高水力負荷下,不能形成有效的,厚度均勻的泥環層,沉降的固體會被大量的上清液攜帶溢流,從而影響了處理效果,對于低濃度污水,如未經沉砂池沉降濃縮,最好自然沉降濃縮后再經離心式污泥脫水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