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被否案例時有發生。
環保壓力下,對地方政府來說,危廢已成為“燙手山芋”。近年來,多省市已出臺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規定和要求。主要轉出大省鼓勵外運,轉入地跨省接收政策正趨嚴。以上文提到的江西省和湖南省為例,兩省份政策規定如下:
江西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嚴禁處置類危險廢物跨省移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嚴禁轉入:
接受企業不具備利用能力或超危險廢物經營范圍;
擬接收的企業正被責令停產、限期整改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規范化考核不達標的;
擬轉入危險廢物危害性大、危害特性不明;
無機氰化物廢渣等含劇毒危險廢物;
不可再生利用,單純以焚燒、填埋方式處置的危險廢物;
利用價值不高且汞、砷、鉛、鉻、鎘等重金屬含量與環評報告所列原料含量比較嚴重偏高的危險廢物。
湖南
《湖南省重點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十三五”規劃》中指出:
根據“嚴進寬出”的原則,嚴格控制跨省轉入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和流向。
禁止環境風險高、綜合利用率低、利用后產生的二次廢渣沒有妥善處置方案的危險廢物轉移入省,堅決杜絕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我省行政區域內貯存和進行無害化處置。
嚴格控制從省外轉移危險廢物至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利用,在我省危險廢物現有利用能力富余的前提下,對運輸、貯存和處理過程環境風險低、綜合利用率高的利用類危險廢物推行正面清單管理制度積極與兄弟省份溝通協調,為本省處理有困難的危險廢物尋找出路。
不接收以焚燒和填埋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不接收以貯存為主要措施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
5月25日,針對強化危廢監管及利用處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明確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等內容,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要求各省級政府對危廢產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進行評估,制定實施危廢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這一規定相當于為省域內危廢“處與產”平衡劃定了一年的時間線!
方案與2020年10月份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關于跨省轉移危廢的規定有承接之處,征求意見稿提出,除針對全國統籌布局的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開展區域合作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以及企業集團內部共享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外,原則上不鼓勵跨省轉移處置危險廢物。
據了解,我國危廢因種類繁多,需要采用不同的處置技術,供需種類錯配的現象較為嚴重。同時,危廢行業長期存在區域處置能力不平衡,處置能力缺口較大等問題,經過審批的危廢跨省轉移成為一個暫時解決的地域性危廢處置缺口較大的方法。
以山東省為例,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山東省總利用處置危廢能力達到674.6萬噸/年,而當年山東危廢產生量為1045萬噸。2019年山東共利用處置危廢1150.8萬噸(含利用處置往年貯存量),其中,企業通過生產設施或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自行利用處置581.5萬噸,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569.3萬噸”。
制圖:中國固廢網
據中國固廢網此前的報道,山東為實現危廢處置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廢處置體系,同時也為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引導企業市場行為和社會資本理性投資,要求轄區內各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發布投資引導性公告,向社會公開各類危廢處置能力缺口,提高危廢處置效果,完成區域內危廢綜合利用能力趨向合理布局的目標。據山東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底,山東危廢經營企業總利用處置能力1466.4萬噸/年,其中利用能力1118.7萬噸/年,危廢利用處置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可以預見,《方案》的提出將加快各區域危廢處置能力的不斷提升完善,省域內將基本具備供需平衡能力, 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實現總體匹配之后,危廢跨省轉移或將被更嚴厲限制。
E20固廢產業研究中心負責人潘功指出,在危廢行業發展前期存在區域處置能力不平衡,處置能力缺口較大等問題,兩害取其輕,跨省轉移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區域處置壓力,讓一部分危廢在跨省轉移后得到了妥善處置。隨著各區域危廢處置能力的不斷提升完善,危廢行業發展日趨成熟,各地危廢處置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雖部分地區仍存在某些品類的處置缺口,但已基本具備區域內供需平衡能力,省內的協同處置也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某些區域不平衡問題。隨著跨省轉移政策更加嚴格并明確,大部分危廢將在省域內消納,跨省轉移將僅限于資源化價值特別高的危廢,并需要綜合考慮多方因素才有可能通行。